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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授权书

 

特别提示:

客户在同意授权书前应完整、仔细地阅读本授权书,客户勾选同意将被视为完全理解并授受以下全部授权书条款。

客户在广州七一一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星星打车网星星打车APP上勾选同意本支付授权书并提交信用卡信息后,即成为本支付授权书之授权人,该授权即刻发生效力。

一、授权人兹授权广州七一一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自本人星星打车网或星星打车APP之账户或本人指定信息卡直接扣款以支付在星星打车网订购乘/约/用/租车服务所应缴之费用。

二、应缴之用车服务费用,由广州七一一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提供乘/约/用/租车信息服务后,依照我星星打车网或APP上公布的收费规则计算服务费用并通知授权人。

三、为了验证您的信用卡或借记卡的有效性,广州七一一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支付平台从您的信用卡或银行卡中扣除0.02元,该0.02元会返还到您的余额中,并可用于支付用车费用。

四、借记卡或信用卡授权人应向广州七一一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借记卡账号或信用卡号码、有效期、CVV2码等。借记卡或信用卡持有人需与授权人为同一人(信用卡有效期需在使用期限内)。

五、广州七一一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有权委托第三方从上述指定账户或信用卡扣款。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另有约定外,本授权书的效力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自终止。

1、授权人与发卡行之间就本授权书所指定信用卡之契约关系消灭。

2、授权人将终止授权之意思表示以书面通知到达广州七一一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七、授权人若变更卡号、停止使用信用卡或信用卡有效期限及相关资料变更,应及时通知广州七一一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并变更资料。

八、如因指定信用卡过期、挂失、无效、被盗用、被往来银行拒绝等,以致信用卡请款失败时,广州七一一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有权依据与授权人之消费账单向授权人要求支付,授权人不得拒付。

九、授权人对消费费用有疑义或发卡行转账金额与应缴费用金额不符时,可及时与广州七一一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洽询理清。

十、授权人如有冒用他人信用卡之行为,须自负法律责任。

注册协议

 

在您完成星星打车用户注册之前,建议您仔细阅读本协议再进行注册。本协议在您接受注册时生效,将成为您和星星打车之间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文件,您和星星打车将同时受到本协议条款的约束。

 

第一条 定义

星星打车,是一个提供车分享和车服务信息的开放式信息服务平台,于2014年3月创立(域名www.ihavecar.com)。星星打车利用电脑、服务器、互联网、移动设备等信息通讯设备,为会员用户提供安全、灵活、方便的车辆出行信息撮合服务。

星星打车,采用实名认证会员审核制,其中车辆由各汽车租赁公司提供,包括按时间计费的租赁车辆,司机由劳务派遣公司提供,包括全职司机和分时段按时计费的司机。

星星打车,依托先进的IT平台和移动互联网技术,开发出智能化的移动终端服务软件(星星打车APP)。星星打车APP可根据用户不同的需求,提供自由的选择空间,实现用户与车辆、用户与司机,用户与车辆和司机等高效灵活的组合需求和服务撮合,满足用户随时随地按需享受车服务,从而达到空闲车辆和司机资源有效利用的价值最大化。

 

第二条 会员享受的服务

会员可以享受如下服务:

1.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协议前提下发布车分享信息。

2.在履行预约车服务等相关程序并接受四方协议的基础上享受车服务;

3.拥有会员信息管理系统,随时查询历史车分享和车服务记录;

4.记录使用星星打车的成长轨迹,同时获得积分并享受相应的优惠和特权;

5.享受最新车服务信息及更多的关于人、车、生活等相关的资讯和其他服务等。

 

第三条 会员注册

用户根据“星星打车”会员注册的要求填写真实会员信息,并表示接受本协议后方可申请为会员。申请成为“星星打车”会员的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步:点击“注册”;

第二步:填写注册信息;

第三步:点击“同意服务协议并提交”。

 

第四条 会员的ID及密码的保管

禁止会员将自己的ID和密码交付第三人使用,若第三者凭正确的用户ID密码进行网络活动(网络预定等),将被星星打车视为该会员自身行为,该行为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会员承担。

 

第五条 会员的义务

会员不得从事以下行为,若发生下列行为,则会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星星打车有权限或取消其会员权限:

1.申请或者变更会员信息时提供虚假信息;

2.盗用他人信息;

3.利用任何方式方法危害星星打车网站系统的安全;

4.利用星星打车损害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5.在星星打车网站上复制、发布任何形式的虚假信息,或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a.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b.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c.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d.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e.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f.散布淫秽、色情、赌博、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g.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六条 星星打车的义务

星星打车,采用实名认证会员审核制,努力为用户提供丰富的真实有效的车辆和司机资源。其中车辆包括有汽车租赁公司职业车辆和上下班有车族白领的闲置车辆,司机包括职业代驾司机和在空闲时段提供驾驶服务的有车族白领。

在会员履行预约车服务等程序后,在四方协议的框架下,联络汽车租赁公司和劳务公司,为会员提供安全、灵活、方便的车服务。同时提供更多的关于人、车、生活等相关的资讯和其他服务。

星星打车为保障会员安全地使用其提供的网络服务,将建立保护会员信息(包括信用信息)的安全系统并定期进行维护。非经国家有关机关的指令,星星打车绝不向任何人泄漏会员的任何信息。

 

第七条 通知的发送

星星打车通过会员注册时指定的邮箱、指定的手机号码以及APP应用软件中通知栏向会员发送通知。星星打车向多数会员发送通知时,可以在网站公告栏上公布该通知,该种通知模式与向会员发送个别通知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隐私协议

 

在本协议中,“我们”是指“广州七一一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及“星星打车APP”软件。下文中凡是提到“我们”“星星打车APP”“广州七一一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均为同一对象。

请您务必仔细阅读本协议,以了解我们关于您个人信息的管理情况。该隐私协议将应用于星星打车APP站点里的所有服务,您在访问我们网站时将受到本隐私协议的保护与约束。

 

本协议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信息的定义

本协议所指的个人信息,是指在您注册进入星星打车网或星星打车APP站点的时候,这类注册要求您提供的,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有效证件、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地址、居住地址、工作情况以及所使用车辆等基本信息,或者我们网站在您请求其他相关服务时要求提供的其他基本信息。为了便于我们为您提供最优质的服务,请您确保提供的个人信息是真实的、准确的、有效的。我们在请求您提供有关信息之前,会解释这些信息的用途。我们承诺将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您提供的所有个人资料,除非根据法律或政策的强制性规定,在未得到您的许可之前,我们不会把您的任何个人资料提供给无关的第三方。

 

二、信息的管理

您一旦注册成功成为会员,将得到一个密码和账号。您需妥善保管好您的账号和密码安全,如果因您本人原因导致账号密码泄露而造成损失的,您本人将负全部责任。另外,您需要对其账户中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责。您可随时根据指示改变您的密码以及个人资料。为保障您的隐私安全,我们会根据下列四项原则管理您的个人信息:

原则1:每当“星星打车APP”需要识别您的身份或与您联络时,包括但不限于:您在网站上或APP注册、要求提供用车服务、参加积分奖励活动等,星星打车网或星星打车APP会明确地询问所需的资料,即个人信息,并确认您个人信息的正确性与时效性。

原则2:如果是其他服务(主要指与用车服务无关联的其他服务)需要您的个人资料,星星打车APP会提供您如何拒绝这项服务的说明。您可以依照星星打车APP的说明,拒绝这项服务。

原则3:在下列的两种情况下,会根据具体情况公开您的部分或全部隐私信息,(1)据法律程序或行政要求必须公开的;(2)在紧急的情况下,为了保护星星打车及其用户或会员之个人或公众安全的。

原则4:任何时候如果您认为星星打车APP没有遵守这些原则时,请利用公布的电子邮件通知我们,我们会尽一切努力,在合理适当的范围内立即改善这个问题。

 

三、免责条款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星星打车APP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由于您将用户密码告知他人或与他人共享注册账户,或因您保管不善,导致密码泄露,而导致的任何个人信息泄露的;

2、任何由于计算机问题、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政府管制等造成的暂时性关闭,使网络无法正常运行而造成的个人信息泄露、丢失、被盗用或被窜改的;

3、由于星星打车网链接的其他网站所造成的个人信息泄露及由此而导致的任何损失及后果;

4、根据上述“第二条规定中的原则3”而公开个人信息的;

5、因不可抗力而引起的隐私信息泄露而产生的任何后果。

 

四、其他

如果提供给星星打车APP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的,请您及时按官网公布的联系方式通知我们,以帮助我们保持您的资料的准确性。您也可以通过登陆星星打车网或星星打车APP(星星打车免费注册页面的更新会员资料栏)的方式自行更新您的个人信息。

星星打车APP有权在必要时修改该隐私协议,该隐私协议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本网站或星星打车APP的重要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新的修改内容,可立即停止使用星星打车网站或星星打车APP提供的服务,否则视为您完全同意并接受新的修改内容。

本隐私协议的解释权归广州七一一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星星打车服务协议

 

1.本协议由广州七一一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旗下APP星星打车)制定公布并予以实施。

2.客户在线向APP星星打车申请注册时应按完整、全面、仔细地阅读本协议,客户点击注册继续的步骤并完成用户注册程序将直接被视为用户已经完全理解并接受以下全部条款。鉴于除客户之外的其他第三方已经对本协议内容予以确认,在客户以本协议约定的任意一种方式提出预约车服务申请并完成付款(付款方式包括实际支付以及授信客户在信用额度内的透支支付),本协议即在各方之间发生效力。

3.各相关方接受本协议条款之约定,即视为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管辖规定并认可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政府机关、司法部门做出的裁定书、判决书、决定等法律文书的效力。

4.本协议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对本协议执行前发生的各方法律关系,由各方具体协商解决。对本协议执行后发生的各方法律关系,按照本协议之约定执行。本协议如有修改,则各方直接适用修改后的协议,除非各方一致同意按照原协议约定执行。

5.本协议未作约定事项之补充权及对本协议具体条款之解释权,归APP星星打车享有。

 

星星打车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服务协议”)于2014年4月20日制定并公布,由以下各方共同信守:

甲方:在乙方APP星星打车成功注册并完成车服务预约的机构、企业、团体或个人用户等。

乙方:广州七一一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旗下APP星星打车),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注册,提供车分享和车服务信息平台的有限公司。

丙方:汽车租赁公司。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注册设立,合法提供汽车租赁服务,与乙方签订汽车租赁服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租车协议”)的汽车租赁公司。

丁方: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注册,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特指驾驶员服务),与乙方签订驾驶员派遣服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驾驶协议”)的劳务派遣服务公司。

为本协议之目的,某些情形下,丙方及丁方被统称为“第三方公司”或“第三方”。

 

本用车协议中:

“APP星星打车”,乙方旗下的,依托先进的IT平台和移动互联网技术,提供车分享和车服务的开放式信息服务平台,为会员用户提供安全、灵活、方便的车辆出行信息撮合服务。

“预约服务”,乙方提供的,接受甲方预约的车服务需求信息并按甲方要求生成预约车服务订单的服务。

“租车服务”,丙方提供的,按照乙方生成的订单为甲方提供租用车辆的服务。

“驾驶服务”,丁方提供的,按照乙方生成的订单为甲方提供驾驶员驾驶车辆的服务。

“车服务”,以乙方“预约服务”为主导,整合丙方“租车服务”和/或丁方“驾驶服务”,为甲方提供的不同需求的车服务。

“第三方公司”,丙方、丁方的统称。

“信息服务平台”,丙方或丁方分享或发布空闲车辆和司机资源信息以及甲方预约丙方或丁方车服务并记录预约内容的计算机系统平台,乙方利用该平台生成甲方的预约订单,甲方可登录该平台查询服务记录和消费记录。

“订单”,乙方信息服务平台提供的,登记甲方需求车服务的具体信息的电子订单,丙方和丁方按照电子订单要求提供车辆和/或驾驶人员。

“信用额度”,乙方授权甲方的,用以在结算前暂时抵预约车服务费用、过路费、过桥费、保险费、税费或其他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费用的额度,甲方仍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结算规则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

“预约车服务费用”,简称“服务费用”,乙方按照甲方预约的车服务需求计算得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预约服务信息费、丙方汽车租赁费和丁方劳务费的总费用。

“预存车服务费用”,甲方提交预约申请后,向乙方预先支付以完成预约车服务的费用,包括服务费用和一定比例的预存金额。

 

星星打车服务

APP星星打车,采用实名认证会员审核制,在其互联网平台为第三方提供展示其提供丰富的车辆和司机资源的平台。其中车辆由各汽车租赁公司提供,包括全天的租赁车辆及分时段按时计费的租赁车辆,司机由第三方提供,包括全职司机和分时段按时间计费的司机。

APP星星打车可根据用户不同的需求,提供自由的选择空间,实现用户与车辆、用户与司机,用户与车辆和司机等高效灵活的组合需求和服务,撮合并满足用户随时随地按需享受车服务,从而达到租赁公司的闲置车辆和司机资源有效利用的价值最大化。

APP星星打车,除了提供平台供租赁公司及用户之间随时随地的进行车辆资源分享和按需享受的车服务,同时提供更多的关于人、车、生活等相关的资讯和其他服务等。

 

用户注册

1.甲方下载APP星星打车,按照注册规则进行注册并设定用户名和密码。该用户名及密码为甲方通过APP预约车服务的唯一有效身份证明。

2.甲方应保证在APP星星打车注册过程中预留的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真实有效,如需变更相应信息,应及时通知乙方办理。

3.甲方通过其在APP星星打车预留的联系方式向乙方发出的任何预约车服务请求,乙方均视为甲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构成对甲方有约束力的要约。

4.甲方注册成功后应妥善保管用户名及密码,不得将其转让或出借于他人使用;如甲方发现其用户名和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应当立即通知乙方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因遭受网络攻击,甲方保管疏忽、转让出借、怠于通知等行为或其他非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受到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甲方用户名及密码因保管不善,导致甲方的用户名被用于发送订单产生订单交易的,则视为系甲方自身确认的交易行为,乙方不承担责任。

6.甲方注册成功后,如无特殊约定,则视为甲方允许乙方通过短信、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其发送订单服务信息、优惠服务信息以及其他相关服务信息。

 

用车预约

甲方完成注册通过审核成为会员后,即可通过:①400-6664-018客服电话;②与星星打车指定联络人联系;③在线预约车服务系统;④手机APP星星打车软件;⑤乙方认可的其他方式向乙方发出预约车服务申请并满足本协议支付结算条款时,乙方按照甲方的预约信息为甲方联系第三方公司为甲方调度服务车辆和/或安排驾驶人员,按照甲方的需求搜索和提供相应的车服务。

 

1.预约方式

1.1电话预约

1.1.1拨打乙方客服电话400-6664-018预约车服务。

1.1.2甲方应在注册星星打车会员时填写或预留其授权预约人员的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该人员应使用预留电话预约车服务。

1.1.3非甲方预留预约人员发出的电话预约,乙方将不予受理。

1.2网上预约

1.2.1登录在线预约车服务系统预约车服务。

1.2.2甲方使用有效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按照网页提示输入预约信息完毕后提交预约订单。

1.3手机APP预约

1.3.1甲方通过手机软件下载平台下载安装APP星星打车。

1.3.2甲方使用其在星星打车APP注册的用户名及密码登录后,选择相应的车服务类别,按照提示输入预约信息完毕后提交预约订单。

2.订单信息

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预约信息,甲方提供的全部预约信息作为一个整体构成一个订单。

3.甲方按照上述预约方式完成预约,并满足本协议支付结算条款时,乙方将应预约人要求以短信方式将包含如下内容的信息发至预约人指定人员手机:

甲方预约人(或指定使用人)姓名;

预约时间;

预约地点;

预约车辆;

车服务费用。

 

保险

1.乙方平台为保障小型车辆的用户的权益,作为投保人,免费为接受车服务的车内乘客(被保险人)投保15万元/人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保险责任有效期间:

2.1自被保险人按照确认订单上所载服务开始时间登上所乘用车辆时起至被保险人到达其指定的地点下车时止,但中途下车在车外期间不属于保险责任有效期间;

2.2若被保险人作为驾驶人员,或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所约定的交通工具保险责任有效期间以外所遭遇的意外伤害,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3.保险责任

3.1意外身故保险金

3.1.1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将按保险合同载明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同时对于该被保险人的保险合同终止。

3.1.2若被保险人于身故前曾领取意外残疾保险金,则按保险合同载明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扣除已领取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3.1.3保险公司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后,对于该被保险人的保险合同即告终止。

3.2意外残疾保险金

3.2.1若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含第180日)因该意外伤害导致残疾,将根据保险公司《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按保险合同载明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3.2.2若该项残疾所进行的治疗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满180日仍未结束,将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依据残疾鉴定结果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费用构成

1.乙方向甲方收取的预存车服务费用包括服务费用(如乙方租用车辆自驾时需要另收服务费用百分之五十的预收金额)。

2.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服务费用包括:

2.1乙方预约服务信息费;

2.2丙方汽车租赁费;

2.3丁方劳务服务费;

3.甲方享受租车配驾时,甲方接受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高速路收费、停车费等其他临时费用,由甲方授权乙方从预收金额(或信用额度)中扣除,预收金额(或信用额度)不足以支付临时费用的,由甲方另行交纳。

4.服务费用收取标准详见星星打车APP或乙方官网www.ihavecar.com或致电400-6664-018咨询。

 

支付结算

1.甲方可采用经乙方确认的下列方式之一完成支付结算。若甲、乙双方无另行约定,采用下列第1.1种方式进行支付结算。

1.1甲方通过注册成为APP星星打车正式用户后,可以向乙方指定账户内直接存入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甲方今后接受服务时的消费资金,不需每次单独交纳任何费用。乙方在每月的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与甲方进行明细对账,甲方签字或邮件确认;甲方说明开票要求,乙方开具相应的发票。

1.2甲方通过注册成为APP星星打车正式用户后,乙方将在甲方用户账户内设定一定的信用额度,作为甲方今后接受服务时的消费资金,不需每次单独交纳任何费用。乙方在每月的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与甲方进行明细对账,甲方签字或邮件确认;甲方说明开票要求,乙方开具相应的发票。

1.3甲方通过注册成为APP星星打车正式用户后,向乙方提供信用卡相关信息,并授权甲方在服务结束后根据实际费用直接在指定信用卡账户扣款;甲方说明开票要求,乙方开具相应的发票。

2.乙方将在每次专/乘/约/租车服务结束后完成临时费用和可能产生的其他应付金额的结算,从甲方的预存金额中扣除前述费用。

3.乙方在APP星星打车提供订单管理功能,甲方可以随时登录网站查询订单情况及预存用车服务费用使用情况。

4.甲方应在每次接受服务后及时查询实际付款情况,如有异议应在用车服务完成后48小时内通知乙方,乙方负责对甲方提出的异议进行解释和处理。

5.如甲方账户内剩余金额不足以支付最低用车消费额的,经乙方通知后,甲方需及时为账户充值;如未及时充值,则乙方不提供该次预约用车代理服务。

6.乙方与丙方的汽车租赁费以及与丁方的劳务服务费的结算由乙方与丙方及丁方另行约定,甲方在此确认无任何异议且不得干预。因甲方实际用车时违约而需向乙方或第三方公司支付违约赔偿,乙方可以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收取或处理解决。

 

各方权利义务

各方均应依照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分别签订协议另行约定。

 

风险分担

1.甲方发生的风险

1.1甲方变更、取消订单的:

按计费规则中的“订单变更”执行。

1.2甲方污损、损坏车辆的:

甲方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如污损、损坏车辆的,因甲方的行为造成车辆受到损坏的,由丙方直接向甲方主张权利,乙方不承担责任。

1.3甲方侮辱、伤害驾驶员的:

如甲方在接受驾驶员服务过程中无故侮辱、伤害驾驶员,或其他因甲方的行为造成驾驶员受到人身损伤的,由甲方向丁方直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1.4甲方妨碍车辆安全行驶的:

甲方在接受服务过程中以任何方式妨碍车辆安全行驶的,对该行为造成的驾驶员或车辆损害,由甲方承担法律责任,如第三方公司因此发生任何损失,应直接向甲方主张权利,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5甲方妨碍驾驶员安全驾驶的:

如甲方在接受服务过程中以任何方式妨碍驾驶员安全驾驶的,对该行为造成的驾驶员或车辆损害,由甲方承担法律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6甲方利用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如甲方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利用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第三方公司如确不知情,乙、丙、丁三方均不负任何责任;第三方公司人员如知情,则第三方公司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1.7甲方利用驾驶员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如甲方在接受驾驶员服务过程中利用驾驶员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丁方人员如确不知情,乙、丁方不负任何责任;丁方人员如知情,则丁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1.8其他行为:

如甲方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发生其他如遗留财物、强令违章等行为事件的,由第三方公司负责处理解决,乙方提供必要的协调帮助。

2.外部风险

2.1交通违章违法

如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因违反交通法规或其他法律规定而受到国家有关部门处罚或处理的,应由丙方或丁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2交通事故

如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车辆或者人员(包括司机和乘员)遭受损害的,丙方应首先使用第三者责任险赔偿甲方、丁方的各项人身或财产损失;对于因车辆安全使用性能出现问题而发生的事故或意外,丙方应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对于因驾驶员操作问题发生的事故或意外,由丁方承担责任。乙方作为平台服务方,不需要向事故的受伤人员(包括司机和乘员)承担赔偿责任。

2.3违法犯罪活动

如在提供车辆服务过程中,如果遭遇抢劫、盗窃、破坏等违法犯罪行为导致车辆和人员(包括司机和乘员)受到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乙方、丙方、丁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4交通瘫痪、堵车

如发生道路交通瘫痪、拥堵等情况时,如能完成客户的最终要求,第三方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必要措施完成该订单;如不能完成甲方的最终要求,第三方公司有过错的,由第三方公司根据过错程度对甲方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5意外事件

如遭遇其他意外事件影响、延误、妨碍丁方的驾驶人员完成驾驶服务的,乙方、丙方、丁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3.乙方造成的风险

3.1工作人员:

因乙方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或疏忽导致订单信息错误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3.2信息系统:

如果乙方租车信息服务系统发生人为故障从而不能有效收取服务费用,而第三方公司已经按照甲方的指令完成服务并未产生投诉的,乙方应按照订单产生的实际汽车租赁费和劳务服务费向第三方公司支付。

4.丙方造成的风险

4.1未按指定订单提供车辆:

如果丙方未提供订单指定车型,甲方拒绝接受服务的,责任由丙方独自承担。如造成甲方任何损失的,丙方应予以全额赔偿。

4.2车辆状况:

如果丙方未提供符合标准的车辆,甲方拒绝接受服务的,责任由丙方独自承担。如造成甲方任何损失的,丙方应予以全额赔偿。

4.3丙方因其他原因造成的风险:

其他一切因丙方工作人员或车辆的原因发生的事件或事故,均由丙方独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丁方造成的风险

5.1未提供合格驾驶人员的:

如果丁方未提供合格驾驶人员的,对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均由丁方独自承担。

5.2驾驶人员未按订单要求提供服务的:

如果丁方驾驶人员未按订单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的,甲方拒绝或取消驾驶服务的,由丁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3驾驶人员经验不足的:

如果丁方驾驶人员因道路、车辆、交通等方面经验不足而影响、延误甲方不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丁方独自承担。

5.4其他丁方原因造成的:

其他一切因丁方工作人员或驾驶人员的原因发生的事件或事故,均由丁方独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5 在甲方确认订单并付款后,在实际服务过程中,甲方与司机或第三方私下进行的交易变更,不属于本协议约束范围,如果因此而产生损害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甲方的其他损失

对甲方因在接受第三方公司提供的用车服务过程中遭遇的其他间接损失或可预期损失,乙丙丁方均不负任何责任。

7、先行赔付的补偿

如前述风险发生后,依据前述约定不应承担责任的一方基于与甲方的约定而先行予以甲方或第三方赔偿,或因法律、法规规定或法院、仲裁机关、行政机关的裁决被要求与另一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在作出赔偿后有权向按本协议约定应承担责任的另一方追偿。

8.第三方公司在接受订单后不得变更、取消订单。如第三方公司变更或取消订单,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按订单金额的10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将安排其他第三方公司为甲方提供服务。

 

质量监控

1.第三方公司未能按照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提供用车服务的,甲方应及时联系乙方,乙方负责及时协调解决,并承担甲方换乘出租车的合理费用。

2.乙方将积极协调甲方和第三方公司处理用车服务过程中的纠纷和争议。争议未有效解决前,乙方承诺将为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而采取合理措施处理善后事宜。

 

投诉处置

1.乙方负责对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投诉情况进行定性和处理。乙方从客户感受出发,快速有效的处理客户意见。为了保护良好的客户服务,第三方公司必须保证和乙方保持步调一致,在处理过程中,第三方公司不能擅自和客户联系,在乙方做出处理意见后,第三方公司必须按照乙方处理意见执行。

2.第三方公司应设置投诉处理岗位,负责和乙方联系处理相关投诉。乙方原则上只和第三方公司的投诉处理人接洽。

3.乙方经网站和电话两种渠道收集客户的投诉信息。在收到投诉之后,乙方应在24小时内通过与客户和第三方公司充分沟通,辅以测听电话录音和检查车载终端的记录的方式,做出初步调查报告。乙方将客户投诉信息和初步调查报告发送至第三方公司,第三方公司必须在三天之内进行确认。

4.乙方将制定投诉率指标并定期公布,投诉率将作为衡量第三方公司工作质量的重要指标,纳入到对第三方的整体评价之中。

5.对丙方车况提出的投诉,并拒绝交纳服务费用的,乙丙双方应共同承担该风险,即乙方不收取预约服务信息费,丙方不收取汽车租赁费。丙方车况是指,乙方所提供车辆的安全性能、行驶性能、卫生条件、舒适程度等方面的基本车辆情况。对丁方的驾驶服务提出投诉,并拒绝交纳服务费用的,乙丁双方应共同承担该风险,即乙方不收取预约服务信息费,丁方不收取劳务服务费。丁方驾驶服务是指,乙方所提供人员的服务用语、服务礼仪、服务品质、服务态度等方面的基本服务情况。

 

特别声明

1.甲方确认并知悉,乙方仅为用车信息提供方,并不实际承担或代理第三方承担的甲方预订申请中的承运责任。

2.经丙、丁方确认后的订单将被视为甲方与丙方、丁方达成汽车租赁协议和代驾服务协议,乙方通知甲方预约成功的信息到达甲方时,乙方协助甲方、丙方、丁方达成用车服务协议中的中介信息服务被视为已完成;上述服务协议在乙方收到甲方按照预约订单载明的费用时立即生效。

3.对丁方驾驶人员使用甲方所租赁的丙方车辆为甲方提供运送服务中产生的与专乘约租车服务无关的一切纠纷,除本协议明确说明由乙方负责处理外,由甲方与丙方和丁方协商解决。各方确认,乙方并不构成为甲方提供实际运输服务的一方,对甲方在接受运输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法律纠纷仅负有协助、配合义务,并对在上述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4.为明确甲方、丙方及丁方在运送服务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各方共同约定如下:

4.1甲方在用车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4.1.1文明乘车,不得损坏车内设施,维护车内清洁卫生;

4.1.2不向驾驶员提出违反出租汽车管理、道路交通管理、治安管理的要求;

4.1.3不在车内进行违法活动;

4.2乙方应当积极协助服务,并确保服务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4.3丙方在服务过程中提供的车辆应当技术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行驶条件。对服务期间发生故障的车辆,应当按照约定及时提供救援服务。

4.4丁方应当保证代驾司机在服务时遵守下列规定:

4.4.1服饰整洁、文明礼貌、服务规范;

4.4.2安全行车,遵守交通管理法规;

4.4.3乘客遗失在车内的物品,应当及时归还失主或者交有关部门处理,不得私自隐匿;

4.4.4不得将调配的车辆交予他人驾驶;

4.4.5不得利用车辆为违法犯罪提供方便,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本单位报告;

4.4.6禁止运载违禁和易燃、易爆等物品;

4.4.7接受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

5.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甲、丙、丁方授权乙方可在以下情形发生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

5.1由于乙方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如互联网网站)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网络服务合理的中断,乙方无需为此承担责任。对于不可抗力或非乙方的原因造成的网络服务中断或其它缺陷,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2甲、丙、丁方明确同意其使用用车网网络服务所存在的风险及产生的一切后果将完全由其自己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3乙方将为达到服务便利、优质、广泛等目的而设置外部链接。但该等外部链接指向的网页内容不由乙方实际控制,因此,乙方不保证上述网页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对网页内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6.若乙、丙、丁方对本协议做出任何修改,将由乙方及时修订后的协议在用车网上及时公告。该等公告即视为对甲方进行了通知。甲方如果不同意乙、丙、丁方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甲方有权停止使用用车网络服务。如果甲方继续使用用车网络服务,则视为甲方接受乙、丙、丁方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改。

7.本协议项下乙方对于甲方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乙方可任意选择其中一种方式通知甲方,该通知于发送之日视为已送达甲方,甲方知悉并接受通知之内容。

8.甲方如有任何事宜需要通知乙方,应当通过乙方对外正式公布的通信地址、传真号码、电子邮件地址等联系方式进行联系及送达。

9.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四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四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交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10.甲方、乙方、丙方和丁方在此确认并声明,其已认真阅读以上协议内容并充分理解其含义,并同意本协议中之内容约定。并进一步同意,甲方向乙方提交预约用车申请并完成预订付款时即视为各方接受本协议的约束。

 

广州七一一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014年4月20日